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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新制7月上路 鹽酥雞紙袋也納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6 11:32


含塑膠材質的食品容器具,7 月起得全面標示!食藥署今(26)日表示,今年 7 月 1 日起製造的食品容器具,只要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一律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清楚標示適用於接觸食品、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包括含塑膠膜的鹽酥雞紙袋、保溫杯等通通要標,否則違者最高可開罰 300 萬。

食藥署這項標示新制,要求自 106 年 7 月 1 日起製造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安法第 26 條標示,如實標示其產品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標示新制將包括鹽酥雞紙袋、保溫杯、玻璃保鮮盒以及重複性使用的塑膠筷、塑膠湯匙通通新增納入,屆時市售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產品沒入銷毀,對業者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強調,標示新制同時要求業者必須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是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讓消費者可以安心使用。食藥署也提醒消費者,一旦塑膠部分已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等情況,應即更換新品,不要再繼續使用。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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