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視頻(00082-HK)完成認購亞洲銀行5019.03萬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3 20:14
第一視頻(00082-HK)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完成之所有先決條件已獲達成,Smart Token根據第二次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收購亞洲銀行約5019.03萬股新股份的交易已于2017年4月21日完成,約佔亞洲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0.7%。Smart Token就第一次認購事項及第二次認購事項支付之總認購價為3680萬美元,緊?完成後,持有股份數目約6129.03萬股,約占亞洲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7.53%。
為滿足金融服務監察委員會3800萬美元之最低資本要求,于2017年4月18日, Sancus Financial已認購,及亞洲銀行已配發及發行亞洲銀行之200萬股新股份,總認購價為120萬美元。每股0.60美元之認購價大緻相等于Smart Token就第一次認購事項及第二次認購事項支付的平均認購價。除上述認購事項外,Sancus Financial(作為轉讓人)及Land Harvest Holdings Limited(作為承讓人)已于完成前完成關于40萬股亞洲銀行股份之轉讓。
于第二次認購協議後,Holm先生及FHI(作為第一及第二申索人)于2017年1月18日于英屬維爾京群島高等法院針對Sancus Financial、溫嘉旋先生及馮月珊女士(作為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提交起訴書,要求賠償亞洲銀行之權益。申索人要求被告就違反Holm先生與被告訂立之合約之行為作出賠償,該合約規定溫先生應促使馮女士及彼與馮女士擁有或控制全部或部分股權之公司(包括Sancus Financial、FHI及FHL)訂立必要之文件,以令Holm先生間接擁有亞洲銀行之約22%權益。
于2016年10月3日,溫先生控制之公司Financial Holdings (BVI) Limited就Holm先生違反HCA 2545/2016合約之行為向Holm先生提出起訴,而Holm先生以FHL不當終止其僱傭為由向FHL提出反訴,要求賠償超過2500萬美元。
而公司強調,亞洲銀行及Smart Token均無被牽涉入BVI訴訟及╱或HK訴訟。
公告表示,盡管發生BVI訴訟及HK訴訟,考慮到該等公佈披露之進行第二次認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公司應根據第二次認購協議完成交易。董事認為第二次認購事項將增強公司互聯網金融業務分部之實力,乃符合公司為股東創造價值之長期業務策略之機遇,并可善用公司之現有資源以帶來更佳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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