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條款」三讀通過 開放羈押被告辯護人之閱卷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1 13:02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的「賴素如條款」,也就是為保障羈押被告的訴訟防禦權,開放羈押被告辯護人之閱卷權。未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律師有閱卷權,並可抄錄、攝影,讓被告受正當程序保障,且被告律師持有這些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因涉嫌收賄遭羈押,其辯護律師要求閱卷遭拒,大法官會議認定此規定牴觸憲法對人身自由和訴訟權的保障,現行法條文將於 4 月 28 日失效。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羈押時強制辯護制度,若偵查中檢方聲請羈押,必須有律師到場,但等候逾 4 小時律師未到,或被告表明不需律師者,不在此限。此條文自 107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
不過這次修法僅限開放被告律師在羈押審查程序中閱卷,因此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 2 個月內,對此召開公聽會,就閱卷及使用範圍廣納意見,在 10 月底提出專案報告,並送修正條文至立院審查。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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