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拔掉連任3屆「萬年獨董」 金融業最多恐首當其衝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4-18 20:19
獨董任期「無限期」,一直為外界詬病,業界常戲稱是「萬年獨董」,為進一步促使獨立董事發揮專業監督功能,金管會今 (18) 日宣布,擬修法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建議獨董任期不要連任超過 3 屆,任期已達 3 屆者須「強化揭露」。各產業中,以金融業「萬年獨董」最多,共有 14 家、合計 20 名獨董任期已滿 3 屆。
金管會表示,為兼顧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經驗度,因此參考香港、新加坡及英國制度後,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提名已連續擔任 3 屆獨董,應於公告被提名人審查結果時併同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理由,並於股東會選任時向股東說明理由。
根據證期局統計,「獨董任期已達 3 屆」的公司,以金融業最多,共有 14 家公司、合計 20 名獨董「任期已滿 3 屆」,包括台產、第一保、元富證、華南金、國泰金、開發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國票金、日盛金、群益證券、大展證、大眾證券等
其中,玉山金有 3 席獨董任期滿 3 屆,且今年適逢改選董監,玉山金獨董提名名單恐首當其衝受影響。而第一保、華南金、開發金、國泰金各有 2 席獨董任期已滿 3 屆。元大金則於去年完成董監改選,目前元大金 4 席獨董已全部都未滿 3 屆,只是可能是統計的時間點,所以仍在證期局名單內。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將修改公司治理守則,建議獨董任期不要連任超過 3 屆,她說:「相信金融業應該都會接受道德勸說。」
證期局此次還要求,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獨立董事均應親自出席」開會,且將進一步規定公司的董事會,每次開會時「應有至少 1 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開會,以強化獨立董事對董事會參與。
另外,此次修法也加強審計委員會會議情形「透明度」,明定審計委員會開會過程應比照董事會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 5 年,發生議決事項訴訟時,應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為兼顧獨立董事獨立性與經驗度,但修改法令需要時間,估計新制最快在明年股東會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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