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318無罪 黃國昌感謝參與夥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31 15:02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今(23)日於立法院財委會時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他指出,法令規定財政部要做出完整的稅制支出評估給立委,結果只有 1 張半面不到的 A4 紙。(圖/記者林昱均攝, 2017.03.23)
2014 年 3 月 18 日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時力立委黃國昌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群眾占領立法院,引發 318 太陽花學運,但也被北檢署起訴,今 (31) 日北院判林飛帆等 22 人全部無罪。
黃國昌臉書表示,這個無罪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他感謝所有參與的夥伴與支持的朋友,也感謝過去兩年多來,在法庭上不斷闡述這個運動所具有憲政意義的義務律師團。
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族出面說明,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但使用「公民不服從」的權利必須符合七項要件,分別是
1. 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 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 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 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 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 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 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廖建瑜也指出,「公民不服從」7 要件,是依黃國昌等人提供的資料,以及法官另外蒐集的資料,再綜合國內外學說之下,而認定「公民不服從」須有這 7 要件,這是國內首次使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來認定案件是否具有社會相當性,是否從刑法的角度有非難的必要。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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