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同公司董事會對於106年度「董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審查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9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大同公司受理股東提名董事人選期間 (106年3月5日至106年3月14日止),
計有本公司董事會、「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陳麗卿、虞金榜、徐金藍」
及「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三組提名,共19人。
大同公司董事會為求慎重合規,特邀請外部法律顧問及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列席指導與公證。
董事會遵循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之規定為形式審查,無增加任何其他證明文件。
審查結果如下:
一、列入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一)列入董事候選人:林蔚山、林郭文艷、李龍達、蔡勝文、陳守煌、
大同大學代表人張益華。
(二)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
二、其他被提名人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四項之規定要件不齊備,
依法不能列入董事候選人。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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