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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同公司董事會對於106年度「董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審查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29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大同公司受理股東提名董事人選期間 (106年3月5日至106年3月14日止),

計有本公司董事會、「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陳麗卿、虞金榜、徐金藍」

及「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三組提名,共19人。

大同公司董事會為求慎重合規,特邀請外部法律顧問及

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列席指導與公證。

董事會遵循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之規定為形式審查,無增加任何其他證明文件。

審查結果如下:

一、列入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一)列入董事候選人:林蔚山、林郭文艷、李龍達、蔡勝文、陳守煌、

大同大學代表人張益華。

(二)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

二、其他被提名人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四項之規定要件不齊備,

依法不能列入董事候選人。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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