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5 20:23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三億元整。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據委任銀行保證契約約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委任之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擬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7.賣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8.買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
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
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面額、募集金額
、發行條件、發行與轉換辦法、發行價格之訂定及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
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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