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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致死重罪擬取消追訴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7 11:0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7)日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增列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殺人犯或重罪者,以及犯罪所得達新台幣 1 億元以上經濟犯者,取消追訴權時效。對於殺人致死部分,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認同,但重大經濟犯罪部分,他則認為範圍太廣,還要再斟酌。

殺人致死的部分,蔡碧仲說,法務部也認同取消追訴權時效,因為這些案件,在先進的法治國家像德國,也沒有追訴時效的規定,這是有立法的,法務部也認同立委提案。


不過蔡碧仲強調,重大刑案也是要看是什麼樣的案情,比如說殺人,像這些重大刑案就很具體,所以重大刑案這個也是不明確的概念。

至於重大經濟犯罪部分,蔡碧仲表示,重大經濟犯罪要看是那個類型,調查局的重大經濟犯罪類型非常多,它有一個概括的規定,如果說全部用重大經濟犯罪這樣的字樣,可能範圍又太廣,所以這部分還要再斟酌。

蔡碧仲指出,重大經濟犯罪必須要具體,將來才能去評價它,它有好多類型,比方說背信,要到一定程度、對經濟發展程度的影響、人數、金額等等,這些都是司法警察機關或是檢察官,對於重大經濟犯罪評斷的標準,至於將來如何具體而為的適用法律,重大經濟犯罪究竟何所指,還是要明確。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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