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崔新生:我看“羅伯特議事規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5 10:59


最近,經常看到有提到“羅伯特議事規則”。其中,動機不可質疑這一點,提點陋見。

根本與“工具


“羅伯特議事規則”之所以界定為議事的規則,及具有非常強的范圍性,僅適合於議事,而不涉及其他。比如對提高效率非常有效的即當他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時,要向會議主持者說話,而不能向意見不同的對手說話;禁止向與自己不同意見的對手進行你來我往的對話,而在規定的時間里至始至終是將不同意見向主持的議長或委員會主席說話。這一點,不但避免了人們爭吵不休,也是避免了人們因對立而過激反應可能的情緒化表現。在法制國家,任何情緒化的討論或反應,會被視為缺乏教養或者失去辯論或議論的“資格”。

先說“羅伯特議事規則”之核心即是包括法治、民主、權利保護、權力制衡、程式正當、程式性競爭、自由與制約、效率與公平等宗旨,而“規則”本事僅僅是“工具”即當“規則”有可能妨礙、損害核心要義時,其當修正或廢除。

這就確定了一個根本與“工具”的主次關係。即使是核心宗旨或理念,如上法治、民主、權利保護、權力制衡、程式正當、程式性競爭、自由與制約、效率與公平之先后的順序非常嚴密,在法治下的民主、什么權利保護、怎么權利制衡、程式正當等等以此順延,不可顛倒,否則混亂。

理性假設之前提

我向來不認為中國缺少這樣那樣的規則。規則,也就是規矩,中國傳統文化本身,本身就是規則文化比如孔子之君臣、父子等等,即具有非常強的規則意識而且的行為準則。依據這些顯性、隱形的規則,維護人們日常從思想到行為的運行秩序。

“羅伯特議事規則”之宗旨或理念,並非我們習慣思維的口號或者什么空泛的概念,任何一種即意味著法律或規則的支撐。可以說,能夠到達議事環節的人,已經是具有非常清晰的規則約束意識的理性人。即使這樣,仍然不被相信,還會嚴格限制其任何情緒化的表現機會,如不能向自己的對立面對話。僅這一點,對於中國這個非黑即白、非友即敵的思維趨向主導的群體,就很難做到。而主席團的操守,從我們日常的所謂專家論證即可知道什么結果。

動機不可置疑之保障

動機不可置疑,是在理性保障前提下,才可實現的某種規則性要求。並非不可疑,而是盡可能避免人們因質疑議事者的品行而相互陷入私怨,從而妨礙議事宗旨。但是,能夠議事者必須具備不可置疑的保障,如其品行等私怨本有污點或可疑之處,其甚至議事的資格都沒有,道德有明顯瑕疵者進入議事環節,即為議事本身有違宗旨帶來致命的風險。

討論動機不可質疑,與東西方的文明有直接關係。文明不是空泛的字眼,如在民主及市場經濟制度的背后,是人性本惡,所以每一法律或規則條款,即是以防范人的惡性之可能性為前提;中國之傳統文化之人之初性本善的假設,則是限定人們怎么塑造或遵守善行。善行無界,惡性好辯,所以西方民主及市場經濟制度環境里,所有規則或制度極具有操作性,因為惡性容易量化。

在這一規則環境里,理性假設已經成為群體公序和個人道德的標準甚至基礎或底限。如同正常人不能與精神有缺陷的人理性議事一樣,你與瘋子叫板,不是輸贏問題,而只能說你也是瘋子。我們這個國家,就可能是這樣。

制度越少越好

從上個世紀末,我在與一著名經濟學家商榷時,一個觀點是技術重於制度,二是制度越少越好。第一個已論多多;第二個源於我時任一個《總裁》雜志主編時,撰寫ge之杰克韋爾奇的專題提綱時的刊首語。杰克韋爾奇有個著名的管理越少越好的觀點,我因參與一制度比較論壇而提出制度越少越好,以反駁那位經濟學家的觀點,質其首先明白什么是制度?制度從人性方面有幾種,然后再論比較。我對制度的分類只有兩種,一是等級型制度,而是平等主體合約型制度。而在中國,所有的制度是等級型的,自上而下的,所以制度應當越少越好。制度,不能淪為政權強制的工具。

這一點,與我對這“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小文主旨,亦有相通之處。

(作者為國際非理性經濟制度理論學會(iiesti)會長、ccvi中國價值指數首席研究員)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