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壹仟萬元且達最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0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霖冷凍機械(越南)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間接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92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08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金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708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公告資金貸與匯率以台銀賣出 30.9計算.
(2)本公司106.03.07董事會通過本次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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