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政務官赴陸若違規 政院:最重追回全部退休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02 16:30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退將人員赴大陸參加活動將重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2)日宣布,將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退將或政務官赴大陸將管制至少 3 年,若有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一次退者最重罰處新台幣 300 萬元。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與立法院黨團舉行便當會,徐國勇會後指出,會中決議對於退將或政務官赴大陸者,將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明訂退離職許可管制至少 3 年,各機關得視當事人所涉國安機密及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原服務單位只能增不能縮減管制年限。
另外,也將增訂申報機制,徐國勇表示,對於涉密程度高者,在赴陸許可管制期屆滿後若要再赴陸,仍必須向原服務單位申報,原單位對於部分必要人員,得要求終身申報。
此外,修正草案也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徐國勇說,曾任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與國安相關政務副首長及中將以上退離職人員,若違反則將處罰鍰、減俸及退繳勳章。
徐國勇表示,增訂內容包括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或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如參加大陸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不得向有象徵大陸政權之旗、徽、歌行禮、唱頌或其他行為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者。
若違反上述之規定,徐國勇說,將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剝奪或減月退 30% 以上,或罰鍰 50 到 300 萬;其他受規範人員如中將等,則減少月退 10% 至 15%,或罰鍰 20 到 200 萬元;受處罰者將同時追繳勳章。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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