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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登陸 最重剝奪全額月退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02 16:35


退役國軍將領前往大陸參加官方活動引發爭議,行政立法便當會今天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法條文並且達成共識,對於中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情治人員前往大陸,管制年限最短 3 年,原機關只能延長、不能縮短年限。對於高階離退人員前往大陸參加政治活動,除了追繳勳獎章之外,最重可剝奪全數月退俸。(李人岳報導)

針對中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官員及情治人員前往大陸,管制年限最短 3 年,各機關得視當事人涉密程度和業務而延長管制期間,原機關只能延長、不能縮短年限。對於涉密程度較高的人員,管制期滿後仍然應該向原機關申報才能前往大陸,機關對部分人員可要求終身申報。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於文武職高階離退人員前往大陸參加政治活動,如果違反規定,可依當事人的階級和情節程度分別處罰,除了追繳勳獎章之外,上將及政務副首長可剝奪月退俸 30 到 100%、沒有領月退者則可處罰鍰。徐國勇:『剝奪或減少月退俸 30% 到 100%,假如是一次退的會罰 50 到 300 萬元,其他受規範的如中將以下官員,有立委認為 (減俸)10 到 50%,有立委認為一樣可以 (減俸)10% 到 100%,讓彈性可以大一點,或一次退的人就是罰鍰 20 到 200 萬元。』

對於前往大陸的行為,修法條文規定禁止參加由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如果參加對岸舉辦的慶典活動,也不得向象徵對岸政權的旗、徽、歌有敬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徐國勇說,對於違法行為輕重程度的裁罰,將會組成聯審委員會,相關細節還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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