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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大鱷”興風作浪 難逃監管層火眼金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3 08:51


資本市場的逐利本質,使其成為資本大鱷的最佳樂園。然而,對於破壞市場秩序者,監管層一直保持零容忍態度。據證監會統計,2016 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涉訴案件共 43 件,連續三年創出歷史新高。一度興風作浪的資本大鱷,在監管層的火眼金睛下,也無所遁形,因此而倒下的不在少數,“德隆系” 及前仆後繼的敢死隊大佬們,都成為經典的反面教材。

案例 1:德隆系覆滅


對資本市場較熟悉的投資者,多半對 “德隆系” 不陌生,“德隆系”甚至可以成為一個時代的關鍵詞。追溯 “德隆系” 從發展之初到興風作浪再到覆滅的整個過程,令人為之一嘆。

公開信息顯示,早些年,新疆德隆控制的 3 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和 “湘火炬” 的股價一度分別上漲了 1100%、1500% 和 1100%,這 3 家上市公司及其他一些與新疆德隆有關的上市公司,當時被稱作“德隆系”。

說到典型運作,如從 1998 年年中開始,“德隆系”控制下的 “湘火炬” 開始了頻繁投資。在兩年時間裡,公告的投資動作達 11 項,涉及公司達 21 家,其中不乏關聯交易。個中最典型的關聯交易例子是,2000 年 4 月,“湘火炬”與 “上海奧神環境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奧神”)、“中極控股” 合資組建 “株洲湘火炬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湘火炬” 佔總股本的 51%,評估超出部分作為合資公司對 “湘火炬” 的負債。如此慷慨的出資行為,除了 “中極控股” 與德隆系的關係外,還因 “上海奧神” 也是德隆系一員。“上海奧神”1999 年註冊成立,法人代表為唐萬平。

2004 年年初,“德隆系”將麾下上市公司法人股反复質押給銀行,同時公司屬下的 “合金投資” 和“湘火炬”實際發生擔保數額分別占公司淨資產的 135% 和 203%,遠遠超過了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隨後 “德隆系” 被調查,其三駕馬車開始崩盤,200 億元市值在 10 餘個交易日里灰飛煙滅,“德隆系”資金鍊吃緊,終遭遇滑鐵盧,全線崩潰。

隨著 “德隆系” 帝國覆滅,調查相繼而來。據當時報導顯示,2006 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德隆系三核心企業總計處以罰金 103 億元,對 “德隆系” 首腦人物唐萬新兩罪併罰判刑 8 年、並處罰金 40 萬元。

案例 2:肖海東操縱 12 股被罰

肖海東可謂是市場神龍見首不見尾的 “資本大鱷”。有媒體報導稱,在 2005 年前,肖海東只有幾百萬元,也沒職業炒股,而是做生意,2005 年到 2007 年,其通過炒作權證迅速做大。不過三四年,資金已翻到 6 億元。

而去年證監會的一次處罰,將大鱷肖海東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對肖海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肖海東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收肖海東違法所得 1341.37 萬元,並處以 4024.12 萬元罰款。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肖海東操縱通光線纜、宜安科技等 12 隻股票價格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當事人肖海東(男,1970 年 12 月出生)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應當事人申請,證監會舉行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復核,證監會認為:第一,賬戶組交易數據顯示,肖海東操作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在短時間(每筆交易指令交易平均間隔在 12 秒至 57 秒之間)內重複多次大量集中申買、階梯提高申買價、立即撤單並反向賣出行為,影響 “通光線纜” 等 12 隻股票價格,肖海東不能對此行為作出合理解釋;第二,應當事人要求,證監會對涉案 12 隻股票的認定事實及違法所得計算進行了調整。

案例 3:馬信琪、孫國棟遭嚴懲

在資本市場上,游資和敢死隊的玩法很多,特別是頂尖敢死隊,其操作理念和技巧總在不斷更新,違規行為也更加隱蔽。但證監會在過去幾年中一直鐵腕治市,處罰了一大批敢死隊的違法違規操作,這其中就有敢死隊大佬馬信琪、孫國棟等人。

敢死隊大佬孫國棟,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5 月通過其實際控制的 “徐某” 和“胡某”等賬戶,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連續競價階段、尾市階段通過虛假申報、連續申報抬高股價等方式影響 “全通教育”、“中科金財”、“如意集團”、“新寧物流” 和“銀之傑”等 13 隻股票的價格,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孫國棟也因此被證監會處罰。

中國證監會在 2015 年 11 月 12 日發布了一則處罰公告。公告稱,證監會對馬信琪操縱 “暴風科技” 股價一案進行了調查。經查明,馬信琪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控制使用 “馬信琪” 賬戶,在 2015 年 7 月 31 日多次大筆申報買入後快速撤單,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 “暴風科技” 股價,隨後快速反向賣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獲利,共計 44.12 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馬信琪違法所得 44.12 萬元,並處以 132.35 萬元罰款。

而在更早前的 2010 年 8 月,證監會對漲停板敢死隊鼻祖級人物沈昌宇的一個處罰則讓市場更為震驚,因為在廣大股民看來,沈昌宇是一個 “傳說中的人物”。

處罰公告顯示,2007 年 8 月 31 日~ 2007 年 9 月 4 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 “金小紅”、“沈浩平” 和“徐菊仙”3 個證券賬戶,在交易 “深深房 A” 股票的過程中,操縱 “深深房 A” 股價,獲利 40.27 萬元。

2008 年 5 月 14 日~ 2008 年 5 月 20 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 “金順法”、“徐菊仙” 和“沈浩平”3 個證券賬戶,在交易 “ST 秦嶺” 的過程中,操縱 “ST 秦嶺” 股價,獲利 144.76 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沈昌宇違法所得 185.03 萬元,並處以 555.09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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