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都:本公司擬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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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土地標示:台南市北區自強段449 地號。
(2) 建物標示:台南市北區自強段1919、1921 建號。
(3) 建物門牌:台南市北區成功路114 號15 樓。
2.事實發生日:106/2/8~106/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98.33 平方公尺,核算為29.7442 坪。
地上建物:
(1)15 樓登記面積1,073.08 平方公尺,合計324.61 坪。
(2)地下2 層4 個坡道機械車位面積105.23 平方公尺,合計31.83 坪。
(3)謄本登記面積與增建總面積1,178.32 平方公尺,合計356.44 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967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美優實業(股)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與本公司為同一集團之成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不動產地理位置、再投入資金較低及取得價格合理評估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碩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移轉金額:新台幣33,264千元。
取得日期:105年9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擬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4,826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吳國仕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台內估字第UOU36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台南分公司作為旅館開發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2月8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6年2月8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3,851,418元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34,825,610元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擬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經按第15條規定評估結果較交易價格為低,依第16條規
定本案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取具不動產專業估
價之評估不動產每坪建物單價高於本案之交易價格,惟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低
於本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故依第17條規定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
額(新台幣116仟元)依本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本案於106年2月8日
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但尚未與關係人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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