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依法休假 台鐵堅持依曠職懲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3 16:03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台鐵員工不滿現行排班制度過勞,春節期間約有 500 人次於除夕到初三依法休假,台鐵事後記曠職懲處,台鐵產業工會初估已有近 200 人收到曠職單,將發起 2 月 9 日到凱道抗議。台鐵表示,現行制排班度在鐵路特考簡章已有說明,因此將依規定懲處未到職員工。
臺鐵局每日約疏運 65 萬人,因有季節性及尖離峰等特殊性,不論是營運或維修保養的工作,都需要同仁以 24 小時輪班方式工作,以提供安全的服務,臺鐵局指出,現行三班制排班方式為民國 78 年經勞資雙方協商,實施至今。
該排班方式每週有 2 個以上輪休日且兩班之間的間隔均達 24 小時,經勞動部解釋輪班制連續 24 小時休息視為一日,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屬合法輪班方式,且在鐵路特考招生簡章中,工作內容中有註明:「站務行政管理、行車運轉業務…。除辦理一班行政事務人員外,現場工作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目前台鐵局運務人員輪班方式採用三班制輪班約占 7 成,另有彈性日班(AB 班)及常日班約 3 成。三班制輪班人員目前每月延時工資為 9700 至 23000 元,勞基法修法後預擬新班表每月延長工時受限 46 小時,延時工資較現行減少 2600 至 6000 元,為維護員工權益,臺鐵局與工會達成協議,在未完成法定勞資協商程序前,三班制輪勤人員依現行班表排班,延時工資暫按現行標準請領。
臺鐵表示,臺鐵員工兼具公務員與勞工身分,依勞基法規定,輪勤輪班人員和公務員一樣有週休二日,但請假需依請假規則經主管同意才算完成請假手續。另依銓敘部 94.08.17. 部法二字第 0942529443 號書函略以:「有關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及關務等全年無休為民服務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機關(構)所屬公務人員,經排定例假日應到公服勤者,得由服務機關依請假規則規定,覈實衡酌處理。」
因春節旅客疏運為臺鐵局一年一度重要之工作,通盤衡量人力狀況,暫時停止事假與特休假,以期圓滿完成旅客疏運任務。惟就個案事實覈實審酌准假與否,經查春節期間員工有請婚假、病假等相關假別。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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