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向漢能(00566-HK)開出復牌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4 07:23
2015年5月自行停牌、7月15日再被證監會勒令停牌至今的漢能薄膜發電(00566-HK)復牌終現曙光。證監會昨日列出三大復牌條件,包括取消前主席李河君及4名現任獨立董事包括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董事資格、母公司向漢能償清未付帳款及漢能要交出一份完整的財務文件。
證監會續指,該5名董事沒有對漢能依賴向其關連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亦沒有適當地評估關連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連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此外,證監會稱,他們亦沒有採取恰當措施,以追討該等應收款項,因為他們把該等關連方的利益置於漢能的利益之上,及沒有以漢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證監會同時尋求法庭頒令李河君促使漢能控股支付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並要求李河君簽署付款擔保。原訟法庭將於今年5月31日會進行首次聆訊。據漢能去年的公告顯示,截至2016年6月底,母公司尚欠漢能之逾期貿易應收帳,連同罰息接近30億元。
漢能昨晚發出通告回應,指出公司一直竭盡所能與證監會溝通,尋求復牌,漢能對於證監會第一項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漢能表示已委聘財務顧問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委聘核數師對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進行審核,披露文件需要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董事會根據證券及期貨規則第9條,考慮漢能的復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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