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賣出興業證券未及時披露違規 被上海證監局警示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3 19:4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交大昂立1月23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因信披違規問題,於2017年1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17】8號)(《關於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交大昂立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於2015年3月至12月,賣出持有的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計1485萬股,獲得投資收益約1.96億元,相關利潤占你公司2014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79%。二、於201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賣出持有的興業證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計364萬股,獲得投資收益約2538萬元,相關利潤占你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
公司對上述事項未通過臨時報告及時披露,直至2016年4月2日才發布臨時報告進行補充披露。
上海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交大昂立公司予以警示。應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交大昂立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決定書》所提出的上述問題,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監局的要求,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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