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實施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支付機構難「吃利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4 15:10
央廣網1月13日消息(記者馬文靜)繼2016年10月央行等13部委推出《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後,央行再「放大招」。1月13日,央行正式公布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制度,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繳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所謂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舉例而言,消費者在網店下單支付之後,賬戶里的錢就轉到了支付機構;等消費者確認收貨之後,支付機構才將錢轉給商家。這部分沉澱在支付機構的資金,就是備付金。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備付金存放分散風險頻發
據央行負責人介紹,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
近年來,客戶備付金規模快速增長、存放分散,風險事件頻發。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占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藉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非銀行支付市場的快速發展,備付金也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部分支付機構尤其是一些大型支付機構,以手中掌握的備付金為籌碼,通過各種手段對銀行進行「威逼利誘」。部分銀行尤其是一些分支行,被支付機構玩弄於掌股之中,為了蠅頭小利不惜突破底線,對支付機構的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相關制度辦法得不到嚴格執行。
不向備付金付利息第三方支付機構難「吃利差」
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按照備付金幾種存管制度的要求,支付機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的備付金,暫不計付利息。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客戶放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本質上而言屬於客戶而非支付機構,其產生的利息自然不應歸支付機構所有。而一些支付機構在實際操作中與客戶約定將利息歸於支付機構,以此「吃利差」。
董希淼指出,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有助於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到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上來。而對於過度依賴吃利差的中小支付機構而言,肯定會有一定衝擊。
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20%左右最終全部交存
非銀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制度明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客戶備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董希淼在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首次交存20%左右的比例對支付機構難度應該不大,最終全部存管可能有一定難度。但他同時指出,央行給了支付機構一定的緩衝時間,目前還沒有給出最終全部存管的具體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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