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信披違規被處罰 受損股民索賠條件初步確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3 13:30
2017年1月13日,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文峰股份(601010,股吧),代碼:601010)發布《關於公司、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陸永敏等16名責任人員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之前的2015年12月20日,文峰股份就已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被調查的原因是公司股東陸永敏涉嫌違規代持,公司沒有及時進行披露。
證監會查明,文峰股份等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文峰集團於2014年12月22日簽署協議,轉讓其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萬股股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4.88%)給陸永敏,雙方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款總額為人民幣86,350萬元。
經查,該股權轉讓實際是以自然人陸永敏的名義代文峰集團持有(以下簡稱股份代持),且陸永敏受讓股權出資實際是以借款的名義,分兩次從文峰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江蘇文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處取得,金額分別為43,175萬元和43,125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均為8%。另有轉讓款50萬元,以及轉讓過戶費和手續費16萬元系陸永敏代墊,並已於2015年1月5日通過文峰集團財務總監夏春寶賬戶劃還給陸永敏。在2014年12月23日文峰股份發布的公告、2014年12月24日《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簡式報告書》)、文峰股份2014年年度報告,以及2015年中期報告中均未如實披露股份代持事項。
證監會決定:一、對文峰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二、對文峰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三、對陸永敏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四、對徐長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五、對陳松林、張凱、顧建華、夏春寶、裴浩兵、楊建華、馬永、滿政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六、對范健、胡世偉、江平、顧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文峰股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徵集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初步確定索賠條件: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之間買入文峰股份(601010)股票,並在2015年12月2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南京中院起訴索賠。
厲健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券開戶資訊查詢單(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首次購買該股票至今的交易記錄原件或交割單原件(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並附上您的聯繫電話/手機/地址郵編/電子信箱/QQ號/微信號。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及委託代理文件。律師不預先收取任何律師服務費,實施共同承擔風險、共同獲得利益的風險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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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電話: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號205室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電話:13958118283地址:杭州文一西路1198號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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