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經紀株洲營業部搬家未報告 遭湖南保監會罰近1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1 14:31
北京聯合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湖南保監局近日發布通告稱,發現北京聯合經紀株洲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未向湖南保監局書面報告,故湖南保監局決定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0.5萬元;對其公司總經理助理劉繼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0.4萬元。
經湖南保監局調查,北京聯合經紀株洲市營業部2016年9月9日從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號*棟*號搬遷至株洲市蘆淞區*大廈*室辦公(2016年9月14日簽訂租賃合同)。截至2016年10月8日,其未就株洲市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事項向湖南保監局書面報告。劉繼平作為北京聯合經紀湖南省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據公告顯示,北京聯合經紀株洲市營業部在規定時限內申辯稱:因公司租賃新址後其進行了裝修和營業準備,故新址在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間有株洲營業部員工處理事務。但舊址直至2016年10月13日前,一直在正常營業中,並未停業遷址,直到2016年10月14日,辦理完成營業執照變更後,才正式終止舊址營業,將株洲市營業部搬遷至新址辦公。亦因此,在2016年10月8日前,公司未向湖南保監局報告株洲營業部地址變更。懇請湖南保監局對以上情況予以考慮。
經湖南保監局覆核,認為其辯稱的舊址直到2016年10月13日前仍在正常營業,與其在檢查組現場檢查期間出具的《關於株洲營業部的有關情況說明》「株洲營業部原職場是一臨街店面,當時是按總公司關於開設900門店的有關要求承租下來的,由於總公司調整經營思路,該門店關閉」存在矛盾,而此次申辯北京聯合經紀株洲市營業部未能提供任何新的證據材料。根據株洲市營業部出具的說明,株洲市營業部於2016年9月9日搬遷至新址。根據檢查組製作的現場勘驗筆錄,檢查組檢查時株洲營業部位於新址。綜上,湖南保監局對其申辯理由不予採納。
公告顯示,依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相關規定,湖南保監局決定對北京聯合經紀株洲市營業部給予警告,並處罰款0.5萬元。根據相關規定,湖南保監局決定對其總經理助理劉繼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0.4萬元。
保監局表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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