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產險福州中支違反保險法 福建保監局罰其總經理4.6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5 13:00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近日發布通告稱,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行為,故福建保監局決定對其總經理蘇步聚予以警告,並處以4.6萬元罰款。
福建保監局稱,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對華安產險福州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蘇步聚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蘇步聚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據通告顯示,經福建保監會調查,華安產險福州中支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行為。2016年3月至5月,該公司列支4筆「營業費用-車輛使用費-燃油費」,合計185500元,所附發票顯示用於購買加油充值卡。加油充值卡並非用於公司車輛燃油費開支,實際用於贈送車險電銷客戶。
福建保監局稱,華安產險福州中支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而蘇步聚作為該公司時任總經理,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蘇步聚予以警告,並處以4.6萬元罰款。
通告顯示,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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