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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駿稱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報告不影響正常外匯業務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2 12:00


路透北京1月1日電,針對央行最新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新管理辦法對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他周六晚間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新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大對洗錢、恐怖融資及腐敗、偷逃稅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力度。

金融機構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不會對企業開展經營、投資活動和個人留學、海外購物、旅遊等活動產生影響。馬駿稱。

他指出,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及程序,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反洗錢主管部門接收大額交易報告的主要目的是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不是行政審批或者行政許可,因此也就談不上所謂的管制。


企業和個人開展相應的資金收付、轉賬等業務,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馬駿補充稱,加強對大額現金交易的監測,是與國際反洗錢工作的趨勢相一致的,也與2016年G20領導人杭州峰會關於加強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原則要求一致。

新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從現行的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防範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他說道。

他進一步指出,據了解,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主要國家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而且這些國家的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據法律授權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準。

中國央行周五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準為5萬元人民幣,較之前的20萬元標準大大降低,且新增跨境資金交易大額報告制度,顯示中國正在收緊境內和跨境資金交易監管的韁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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