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內產經大事搶先看〉台新金搶彰銀經營權大戰再起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01 09:35
2005 年的彰銀 (2801-TW) 釋股案,讓台新金與大股東財政部至今纏鬥 12 年,隨著 2017 年到來,彰銀又將董事改選,歹戲拖棚的經營權之爭再度浮上檯面;因為政黨輪替,當年「事主」時任財政部長、現任行政院長林全的態度,或將攸關彰銀經營權花落誰家。
彰銀於 2005 年因經營不善,財政部將持股全拿出來「跳樓大拍賣」釋股一案轟動全台,台新金 (2887-TW) 當年投入 365 億元,成為彰銀最大股東。
不料,掌控彰銀董事會過半席位並主導經營 9 年後,2014 年底財政部逆襲,包含徵求來的委託書,共持有彰銀 48% 多股權,因此取得彰銀 6 席董事,奪回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只取得 3 席彰銀董事。
台新金因為董事席次未過半,痛失在彰銀將近 10 年的經營權,並且因此認列 148 億元投資損失。台新金一怒之下,提出民事訴訟,主位聲明為:要求財政部對經營權恢復原狀,財政部在彰銀的三席董事代表,應改由台新金指派的人出任;備位聲明為:財政部應賠償台新金 165.68 億元。
最後,經台北地院解釋,財政部雖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法人取得彰銀股東席次,但台新金要取回彰銀經營權,仍要依據自己實力,下屆彰銀股東會中,自行在股東會中選出自己推派的董事,至於目前彰銀董事結構不因此判決而改變,台新金暫拿不回彰銀經營權,要在下次改選才有機會。
台北地院還認為,2005 年財政部公告二次金改,購買彰銀股即可獲財政部支持取得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的公告與新聞稿,提到「入股即取得彰銀經營權」的內容,具有合約效力,但僅有「一次性」效力。
而財政部在當年的台新金第 21 屆股東會,協助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已履約完畢,不過雙方另約定,若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的合約內容,目前仍有效,因此財政部應遵守。
台新金在此期間數度特別搬出當年時任財政部長、現任行政院長林全的財政部公文函,以及林全在財政部長任內辦理二次金改案期間,曾於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說「當年彰銀釋股是一次性」,藉此佐證當年台新金「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契約有效。
2016 年底,林全首度對於彰銀案公開談話,他說,「公權力不會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對此,財政部表示,但這不代表公股不能決定要不要爭取彰銀的經營權,並無矛盾問題。財政部做為股權管理機關,自當依行政院政策,積極維護公股股權、股東,以及員工之權益。
再者,財政部也強調,林全還指出彰銀問題是經營權之爭,不是合併問題。且因彰銀經營權之爭仍在訴訟中,在訴訟告一段落前「不便改變立場,也不便討論立場是否要改變。」
隨著彰銀 2017 年 6 月將再度改選董監事,大股東台新金與官股間戰火亦進入白熱化,台新金與財政部一直處在各說各話的「羅生門」狀態,屆時,林全的態度或將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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