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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無照營業旅館最高罰3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3 19:49


立法院院會今天(23 號)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當中包括所謂的「Airbnb 條款」,沒有營業執照卻經營觀光旅館、民宿、觀光遊樂、旅行等業務,以廣告刊登營業訊息,可處三萬到三十萬元罰鍰;另外,還開放外籍配偶和外籍生從事觀光導覽工作。(戎華儀報導)

三讀修正通過的發展觀光條例還賦予主管機關權力,在調查非法營業的旅行業、民宿業者時,得請求當事人提供必要文件,並可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若檢舉查證屬實,檢舉人可獲得檢舉獎金。


此外,這次修法還增訂,外配、外籍生也可以擔任觀光導覽工作。

立委蕭美琴:『新增訂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的專業項目,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內,得聘請在臺的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留學生,投入觀光導覽的工作,以他們對臺灣的熱愛跟熟悉,協助他們母國觀光客來熟悉跟認識臺灣,提升服務。』

國人在國內旅遊還要注意的是,新的條文規定在觀光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旅客觀光保育費」。收費的辦法、範圍、免費對象、差別費率或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觀光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費率訂定要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研討訂定。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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