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大漏洞?休息日加班愈長薪資愈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6 12:08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中攸關於「一例一休」的修法通過後,原先預期勞工能在休息日獲得較多的加班費,但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卻發現,休息日加班到第 9 個小時以後,僱主將不需支付本薪。等同僱主讓勞工加班時間愈長,雇用成本愈低。
蔣萬安昨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若依照《勞基法》條文內容,休息日加班費僅計算到 8 小時,質疑加班超過第 9 個小時之後將不會加發本薪。
蔣萬安表示,以勞動部舉例來說,若月薪為 36,000 元、時薪為 150 元的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8 小時,除本薪 1,200 元外,還可多領 1,900 元的加班費,但若加班到第 9 個小時以後,卻只能領到加班費 1,000 元,而無法領到本薪。
對於這項質疑,勞動部回應,確實不需要加發第 9 至 12 小時期間 4 個小時工資。勞動部指出,是考量到修法平衡性,才會這樣設計。勞動部解釋,因條文中休息日的加班費是獨立項目,假使該時段還要給本薪,加上「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的規定,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第 9 至第 12 小時的報酬將高於例假、國定加日之報酬。
依照修法內容,月薪 36,000 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 12 小時僅能領到 1,200 的本薪以及 2,900 的加班費。若第 9 至 12 小時也能領到本薪的話,休息日薪資則可領到 3,500,兩者差了 600 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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