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教保員任職3年可進修取得教師資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5 18:53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為解決當前教保服務人員面臨的問題,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未來現職且任職滿 3 年以上園長或教保員,可以透過進修取得參加教師檢定資格;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新修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管得協調師資培育的大學,辦理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任職滿 3 年之現職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取得參加幼兒園教師檢定資格。
新修正草案也明定,從教保科系畢業者,就讀師資培育大學時,不需修重複的課程,只需補滿教育專業課程,無重複修課之虞;同時也規定要建立專科以上幼教幼保科系培育認可和評鑑機制,確保教保人員品質。
另外,為了增加教保科系畢業生的就業率,草案也規定要提供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介聘的授權依據;並且明定保障公立托兒所改制公立幼兒園後,留任原公務人員在原園任園長的機會。
此外,新修正草案也明定,「幼教法」施行前已任職,施行後持續任職的教保員或具備教保員資格的代理教師,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課程,可獨立任教大班。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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