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茵荋總經理涉藥事法遭起訴 一審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4 14:38
「菁茵荋公司」涉嫌販售含有禁藥成分的保建食品,實際負責人連惠心和總經理曾心怡,經過檢方偵辦後,對兩人做出緩起訴處分,不過,各要繳交 6 百萬元和 4 百萬元的處分金。其中曾心怡沒有繳款,因此再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藥事法,判決曾心怡無罪。(杜大澂報導)
改名為百利生公司的前身菁茵荋公司,因為販售含有禁藥成分的威力纖等保健食品,遭檢方搜索,並傳喚公司負責人連惠心和總經理曾心怡到案,檢調偵辦後認定,連惠心和曾心怡引進減肥產品,卻沒有詳查其中含有禁藥成分,4 年多來販售上百萬顆,獲利數千萬,因此,確實違反藥事法過失販售禁藥罪嫌,但考量兩人認罪,分別做出緩起訴處分,但要繳交國庫數百萬元。
不過,由於曾心怡沒有繳款,再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曾心怡否認過失販售禁藥,也強調都有產品送交檢驗,法官則是認為,曾心怡雖然是總經理,但對進口產品含有禁藥一事,並無注意能力,加上也無法證明她違反藥事法,因此,判決曾心怡無罪,案件可以再上訴。
(圖/北院外觀取自維基百科)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