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弘債」票面利率不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8 07:30
重要提示:1、根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即本公司有權在本次公司債券(債券代碼:112234,簡稱「14中弘債」)存續期間第2年末上調本次公司債券存續期後1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債券在存續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為9.9%,在債券存續期前2年固定不變;在本次公司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1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為9.9%,並在債券存續期內後1年固定不變。2、根據公司2014年12月31日公告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我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在債券存續期間第2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將其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3、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於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賣出持有的「14中弘債」。2016年12月7日「14中弘債」的收盤價為100.38元/張,高於回售價格。因此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4、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可選擇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5、回售申報日: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2日。6、回售資金到賬日:2017年1月6日現將本公司關於「14中弘債」票面利率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安排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14中弘債」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4中弘債3、債券代碼:1122344、發行規模:人民幣9.5億元。5、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6、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期限為3年期,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票面利率:9.9%,發行人有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上調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的票面利率。8、起息日:2015年1月6日。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0、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來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11、擔保人及擔保方式:無擔保。12、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發行人發行時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資信評級機構為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根據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於2015年12月4日出具的《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關於調整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的公告》,本期債券發行主體信用等級上調為AA,債項信用等級上調為AA。13、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14、本次利率調整: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發行人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債券存續期後1年(2017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票面利率維持9.9%固定不變。二、「14中弘債」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及回售實施辦法1、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可選擇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2、風險提示: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於投資者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的價格賣出「14中弘債」。2016年12月7日「14中弘債」的收盤價為100.38元/張,高於回售價格。因此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3、回售申報日: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2日。4、回售價格: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以10張(即面值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於1,000元。5、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申報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當日收市後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註銷。6、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於回售申報日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投資者不回售,同意繼續持有「14中弘債」。三、回售部分債券付款安排1、回售資金到賬日:2017年1月6日。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間利息,利率為9.9%。付息每手債券面值1,000元的「14中弘債」派發利息為99.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79.2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89.10元。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14中弘債」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到賬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四、回售申報日的交易「14中弘債」在回售申報日將繼續交易,回售部分債券將在回售申報日收市後被凍結。五、關於本期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1、個人投資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QFII(RQFII)繳納企業債券利息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於【2017年1月31日】前(含當日)填寫附件列示的表格傳真至發行人聯繫地址(見下文),並請將原件簽章後寄送至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六、相關機構1、發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繼紅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五里橋一街1號院32號樓郵政編碼:100024聯繫人:馬剛電話號碼:010-59279979傳真:010-592799792、主承銷商: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三發聯繫地址:廣州市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19、20樓郵政編碼:510623聯繫人:劉蔚電話號碼:020-88836632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繫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郵政編碼:518031聯繫人:丁志勇電話:0755-25941405傳真:0755-25987133或25987132-1405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2月7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 電動車充電挑戰大,市場上有無最佳解方?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