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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正 UBER違法最高罰25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7 14:0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 (7 號) 初審通過《公路法》第 77 條及 78 條之 1 修正條文,針對 UBER 違法經營,罰款將從現行的 5 萬到 15 萬元,提高到 10 萬到 2500 萬元,並可勒令業者停業,新法最快將在明年一、二月上路。(邱紀維報導)

UBER 來台違法營業近 4 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 7 號初審通過《公路法》第 77 條及 78 條之 1 修正條文。根據交通部規劃方向,未來針對 UBER 公司部分最低開罰金額將從 100 萬元起跳,最高可開罰 2500 萬元,司機部分最低開罰金額則為 10 萬元,檢舉獎金則將朝向罰款的 1 成方向來討論。

另外,針對違法營業的汽車駕駛人駕照以及車輛牌照,也加重為「可吊扣車牌以及駕照 4 個月到 1 年或吊銷」,而且一旦吊銷,2 年內都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這代表政府有更大的決心及責任,也呼籲 UBER 業者早日回到談判桌。

賀陳旦表示:『代表我們 (政府) 有更大的決心及更大的責任,來輔導計程車朝向網路合作有更大的後盾,也呼籲 UBER 業者早日回到桌上來談合作,討論在地納管、納稅、納保險的具體做法。』


至於有立委要求明年新法上路後馬上對 UBER 開罰 2500 萬。賀陳旦表示,這樣的做法是有法理依據的,將向 UBER 業者表達政府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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