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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交通部: UBER應配合國內法規 勿以創新科技混淆視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6 20:05

UBER 亞太地區總經理麥克 ‧ 布朗 ((Mike Brown) 今天呼籲政府接受「共享概念」、架構網路運輸相關法律,以促進台灣的進步。交通部回應,政府從不反對科技創新,但是 UBER 還是應該配合國內法規,呼籲 UBER 不要用創新科技來混淆視聽。(邱紀維報導)

UBER 亞太地區總經理麥克. 布朗 6 號首次出面召開記者會,再次呼籲政府接納創新產業。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政府從不反對科技創新,但是針對 UBER 媒合自用車提供運輸服務,並收取報酬的部分,還是應該配合國內法規,呼籲 UBER 不要用創新科技來混淆視聽。

胡迪琦說:『以他 (UBER) 服務的型態就是計程車模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早就存在,他可以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來媒合計程車服務,也可以跟其他運輸業合作提升產值。但是問題仍在於 UBER 媒合自用車提供運輸服務收取報酬。』

根據統計,UBER 來台營業至今,小客車營業部分遭取締 825 件,遭開罰 8247 萬元;UBEREAT 送餐服務部分則有 18 件違規、180 萬元罰鍰。

針對《公路法》修法動議部分,胡迪琦表示,這部分據了解是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由於汽車運輸業的資本本來就比較高,因此 2500 萬元的罰鍰是有例可循。胡迪琦再次強調,政府不是反對外資或反對科技,也不是要把 UBER 趕走,只是希望業者能合法營業,這才是公平競爭的市場中應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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