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105/12/2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台灣大車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車隊控股)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全球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球商務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全球商務公司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為提升集團整體經營績效與生產力,進行子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基於集團組織經營之政策,有效整合人力資源,提升整體營運效率所進行之組織架構調整,依照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全球商務公司將成為大車隊控股100%持股之子公司。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藉由本次集團組織架構調整,提昇集團整體經營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雙方公司透過這次股份轉換進行集團組織架構調整,將有效整合人力資源,提升整體營運效率。故股份轉換後對雙方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以全球商務公司普通股股票1股換發大車隊控股普通股股票12.2股之比率,由大車隊控股一次發行新股24,400,000股予本公司。(2)換股比例係按全球商務公司截至民國105年10月31日自結財務報表估算,並參酌雙方目前之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及其他經雙方合意認為攸關股東權益之因素,由雙方共同議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5年12月09日,於實際狀況有必要時,由雙方董事會共同協商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