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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不得參與體育政院澄清:僅限全國性團體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8 13:07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將修法限定民意代表,不得兼任單項協會負責人一事,引發地方民代反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 (28) 日澄清,新修條文中,受管制的只有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團體」,地方性體育協會不受影響。

由於國內單項運動協會長期受到少數人把持,引來各界批評,行政院擬修改「國民體育法」,禁止民代擔任全國性體育協會的理監事,且開放協會讓所有想參加的人都可加入。

不過,外傳此舉引發地方民代反彈,質疑連土風舞協會都不能擔任理監事,將使窮鄉的協會面臨倒閉情況,而且政府還要開放所有人參與體育協會,政府難道要「網友治國」。

對此,徐國勇表示,只有具國際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團體理監事,不得由民代擔任,地方土風舞協會及象棋比賽都不在此限;亦即必須符合能參加奧運、亞運等國際體育組織舉辦之國際體育賽事,且僅限於全國性的體育團體,才是規範對象。

徐國勇指出,目前體育單項協會只受「人民團體法」監督,是低度管監督機制,但單項協會出國比賽涉及公共利益,且由國家提供補助與訓練;外界認為補助預算受立法權的監督與限制,若由民意代表擔任理事或監事,將會造成行政及立法上的衝突。

同時,徐國勇說,許多協會掌握選手是否能代表我國參與國際賽事,擁有公益性,但卻常爆發協會與選手間的爭執,因此修法後,包括中華奧會、中華國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和中央主管機關,將共同設立「仲裁專責機構」,處理相關紛爭。

另外,為了讓組織更開放,徐國勇表示,所有想參加體育協會的人,若無正當理由,協會不得拒絕;違法的單項協會,則可撤銷理監事或會務人員資格。

徐國勇強調,地方性的體育團體非此次修法的規範對象。行政院歡迎民意代表擔任地方性體育團體,期盼藉由民意代表的人脈,獲得多方資源以協助地方體育的發展。

媒體詢問對於前立委、前民代擔任棒協或籃協的理事長一事,是否也觸法?徐國勇說,由於他們已不具民代資格,且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這些人不會受到影響。不過他重申,「國民體育法」之修法,最後仍須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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