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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孩子權益同志伴侶將提集體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2 11:37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21 日指出,目前台灣存在至少 100 多個同志家庭,生、養育著超過 100 個以上的孩子,卻因不被現行法律承認,導致雙方家長只能行使「一半」的親權。為了爭取孩子的權益,共有 7 個同志家庭挺身而出,預計在 12 月初集體提出訴訟,盼讓同志親權訴訟遍地開花,呼籲政府「別讓我們孩子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昨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現場多位同志伴侶現身說法,講述養育孩子因法規限制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潔麗與其伴侶兔子相戀了 11 年,在去年懷上龍鳳胎,生產前在醫院安胎 1 個半月,期間還數度差點早產,因不熟的醫護人員有所顧忌,文件仍須由潔麗自行簽署,甚至當潔麗生產完,兔子要去加護病房看孩子,也被醫護人員拒於門外。

另一對 ViVian 與其伴侶交往超過 5 年,養育著 1 歲多的孩子,儘管兩邊的阿公、阿嬤對孩子疼愛有加,卻因某一方在法律上非親非故,無法替金孫買醫療險,連掛號信也不能代收,地位比住家管理員還不如;而另一個媽,則無權替孩子在郵局、銀行開戶,連領取一本小小的存摺,過程中卻面對大大的阻隔。

晨曦與其伴侶陽陽相守了 15 年,有個 4 歲多的寶貝,朋友圈、職場、鄰居,連住家樓下賣雞排的都知道這個「家」,但肩負家計的陽陽,不能幫孩子報戶口、健保、育兒津貼,若不幸意外死亡,孩子也不能順理成章地繼承財產。

親權訴訟律師團律師翁國彥表示,通常在一男一女結合的收養裁定中,只需具備婚姻形式、在一起的時間,法院就能同意收養,但先前的案件中,只因同志伴侶不具婚姻關係,法官便無視「實在生活經驗」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迫切需求」,此案例凸顯即便法律上邏輯嚴謹,仍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律師林育丞則強調,法律解釋從來不會只有唯一正解,希望承審法官選擇最能符合人權價值及子女最佳利益的答案,透過判決和社會對話,回應艱難卻迫切需要的人權問題,甚至讓判決理由引領立法走向。

同家會發言人曾嬿融最後總結表示,專法是隔離同志的假平等,而德國同性伴侶法的制度下,因切割部分親權,近幾年也導致憲法訴訟不斷,根本之道是修正民法,讓同志得以結婚,享有基本人權,才能進一步全面性保障親權。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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