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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土壤管理辦法出台 薦7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9 17:50


事件:

環保部於11月8日發布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12月6日。其中:(1)《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7章29條,主要明確了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和監督管理以及違反規定的罰則等方面要求。(2)《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共20條,明確了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調查、土壤監測、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等內容。主要規定了農用地土壤優先保護、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應急管理以及土壤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從業單位管理、罰則、施行日期等內容。

投資要點:

《辦法》條理清晰可實施性很強,為「土十條」的進一步延伸和細化,為未來《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出做鋪墊。土十條為土壤修複製定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行動框架。本次出台的《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則對具體的調查、風險評估、治理和監督管理以及罰則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化。兩則徵求意見稿的出台也是對「土十條」中明確提出要制訂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和在2016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的兌現。


2016年3月10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議稿就已經在起草,初步擬訂在今年內環資委內部初審,2017年提交給人大常委會,納入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本次《辦法》的頒布或可看成政策落地的一個試水。

《辦法》要求污染地塊每年一查,農業用地10年一查,持續督導護航土壤修復工作開展。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的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的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等土壤環境管理工作情況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農業用地要求,由環境保護部負責建立土壤污染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會同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制訂調查工作方案。

《辦法》推出打開全國污染狀況詳查前奏。環保部長陳吉寧在11月4日的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上表示,要在2020年前詳查土壤污染狀況。並給出時間點「2018年底,農用地的污染情況要查明;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的情況」。本次《辦法》的推出明確要求各地對於污染地塊進行每年一審,並且對於四類行為不規範行為處以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此舉將打開全國污染狀況詳查前奏。

投資建議:繼續看好土壤行業,十三五最具彈性的方向。雖然整個行業盈利模式尚待進一步完善,但修復行業藍海市場確定,且隨著「土十條」出台推動行業景氣度提升,各地政府紛紛出台地方土壤修復政策開始試點,行業拐點漸顯。我們認為土壤修復行業將是十三五期間環保行業最具彈性的發展方向,本次《辦法》出台將利好三類公司:

1.環評(博世科(300422,股吧)、中金環境);2.第三方檢測以及監測公司(華測檢測(300012,股吧),聚光、雪迪龍(002658,股吧));3.土壤修復以及隔離(高能環境(603588,股吧)、博世科)。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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