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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105年11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子公司-嘉貿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昇貿科技股份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C805060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微細錫球、無鉛微細錫球、無鉛錫膏及無鉛錫棒、錫絲) CA02030 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鉚釘等製品製造業 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F107170 工業助劑批發業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99010 回收物料批發業 F207170 工業助劑零售業 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H702010 建築經理業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180,000,000股、金額:1,800,000,0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已發行股份:121,489,271 股、金額:1,214,892,7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觀音區工業二路12-1號。 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67年3月14日,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05年6月7日。 八、本公司子公司-嘉貿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貿光電)現金增資案相關事宜如下: 1.本公司105年6月7日股東常會業已決議為使嘉貿光電符合上櫃要求,必須降低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不超過其發行總額百分之七十,且嘉貿光電辦理現金增資時,本公司得放棄部分或全部現金增資認股權利,而嘉貿光電辦理現金增資其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嘉貿光電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105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19.40元),嘉貿光電經考量其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及最近三個月太陽能同業及下游客戶本淨比與本益比後,決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2.本公司目前持有嘉貿光電7,920,000股,持股比率為86.08%,嘉貿光電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3,800仟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80仟股由嘉貿光電員工認購外,餘90%計3,420,000股由嘉貿光電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本公司依持有嘉貿光電比例,嘉貿光電本次現金增資本公司得認購2,943,949股,本公司擬認購1,000,000股,其餘1,943,949股放棄認購,嘉貿光電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本公司對嘉貿光電之持股比例為68.61%。 3.因本公司為嘉貿光電之最大股東,為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放棄認購增資發行新股部分,將洽本公司全體股東優先認購之,本公司原股東若放棄認購部分則由嘉貿光電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4.本公司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持股比例認購,目前暫定每仟股可認購嘉貿光電16.8465股(以本公司105年10月27日已發行股份121,489,271股,扣除累計已買回庫藏股6,098,000股,共計115,391,271股計算),可認購股數不滿一股者不得認購,其股份併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前述認股比例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動,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茲將本公司放棄部分嘉貿光電現金增資由本公司原股東認購之相關基準日作業時程擬如下: (1)本公司其他利益基準日:105年11月28日 (2)本公司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1月24日起至105年11月28日 (3)本公司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11月23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4)本公司股票除權交易日:105年11月22日 (5)本公司原股東繳款期間:105年12月5日至105年12月12日 (6)嘉貿光電現金增資基準日:105年12月15日 6.以上辦理嘉貿光電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及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不適用。 十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不適用。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不適用。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不適用。 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5年11月28日為其他利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11月24日起至105年11月28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5年11月23日17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11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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