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港股

上市公司商會:證監審批原則應是以披露為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對於有基金業界人士指,證監會審批基金並沒有阻礙業界發展,以此引證證監會不會妨礙市場發展。商會認為審批基金與審批上市公司的標準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審批基金著重資料披露,譬如,投資策略,投資對象,風險披露, 銷售對象,基金經理是否合乎資格等。但在上市改革建議中,將由證監會引用合適性去審批公司,這超越了資料披露的要求,而是著重有關公司是否適合上市,是否適合本地投資者等,是主觀的判斷。事實上,審批基金是以披露為本,這正正是上市公司商會認為合適的做法。

另外今日南華早報一篇評論文章指出證監會正對UBS 展開調查,可能與經UBS數年間處理的上市個案有關,評論文章認為有必要推行證監會和港交所建議之改革,以杜絕問題公司出現。但商會認為這些例子,如果屬實,都涉及造假,瞞騙,甚至欺詐,證監會現存之法例已可懲治和法律行動。商會十分支持以法律懲治問題公司,但不認為這些個案與推行上市改革有關係,希望市場討論時可以對準焦點。

更多精彩內容 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