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恆美:本公司105年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5年4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48,000,000元,計發行新股4,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8月2日准以申報生效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5年10月28日第府產業商字第105935167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發行之股票於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自105年11月9日(三)上興櫃買賣。 三、茲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數: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0,000,000元。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普通股4,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8,000,000元。 (三)增資後已發行股數:普通股20,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08,000,000元。 (四)本次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5年11月9日(三)起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採無實體發行,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將於105年11日9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二)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領取通知書」,填妥相關資料,向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股票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五、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於民國105年11月9日(三)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發放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及退匯之費用。 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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