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非法Uber最高罰25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31 19:39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 31 日達成共識,民進黨立院黨團下周將提案修改《公路法》,對違法經營的 Uber 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至最高新台幣 2500 萬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此舉是為了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 5 萬元至 15 萬元,提高至 10 萬元以上、2500 萬元以下罰緩。
行政院 31 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 77 條、78 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 5 萬元至 15 萬元,提高至 10 萬元以上至 2500 萬元以下罰緩。
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 500 萬元至 1 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修法也決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新增公路法第 78 條之 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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