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招打擊洗錢不手軟 銀行明年須強制設防洗錢反恐專責部門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0-25 19:06
金管會今 (25) 日表示,為確保我國金融市場的安全及秩序,金融機構須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目前著手修正「防治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預計明 (2017) 年起實施,當中以「需設置防治洗錢、反恐獨立部門」、「強化對現任及前任重要國際政治人物及其家屬審核」2 項最受矚目。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為保護合法合理的商業活動,維持我國金融體系的可信賴度,確保我國金融市場的安全及秩序,金融機構須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避免其被利用成為非法犯罪之工具。因此金管會近年來已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列為金融監理重點,並重申未來將持續強化相關機制之決心。
莊琇媛表示,「防治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修正草案預計 11 月底出爐,明年元旦上路。其中,將規範銀行需設置反洗錢、反恐專責的獨立部門,且由高階主管督導;而現任、前任重要國際政治人物及其家屬倘若進行跨國匯款時,也必須強化審查強度。
此外,莊琇媛也表示,有 3 大類客戶可能是洗錢高風險客戶,金融業必須加強注意,分別為「OBU 客戶」、「高淨值客戶」、「資金移轉業(電子支付機構)」。
金管會強調,為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金管會近年來陸續推動相關措施,已從健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制、督導金融機構落實執行、提升金融機構相關能力及加強訓練與宣導等 4 大面向著手。
一、 在健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制部分,金管會除已參考最新國際標準,在 2013 年底及 2015 年初針對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採行風險基礎方法等事項,發布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使國內法規與國際接軌。近期已再重新檢視現有規定,整合相關規範,並納入最新國際立法例,完備相關法制,以利金融機構遵循。
二、 在督導金融機構落實執行方面,金管會近年來已將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列為重點檢查項目,並辦理相關專案檢查,確保金融機構遵循相關規定。目前也參考國外主管機關的作法,藉由請銀行填寫問卷之方式,調查瞭解各銀行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情形,就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後續亦會陸續參照辦理。
三、 在提升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能力方面,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等金融同業公會研提各業別之高洗錢風險業務及商品,以及利用資訊系統篩選疑似洗錢交易之例釋等文件,提供會員機構參考。近期又分別請各金融同業公會檢討疑似洗錢交易態樣,並請銀行公會參考美國規定強化防制洗錢交易監控等規範,協助金融機構建構相關能力。
四、 在加強訓練與宣導部分,金管會前已要求各金融機構應對新進人員安排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訓練課程,並對員工持續舉辦相關之在職訓練。近來並進一步責成台灣金融研訓院、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周邊單位舉辦防制洗錢研討會,請金融機構董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積極參與,重塑以防制金融犯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並自 9 月份起舉辦一系列訓練課程及相關證照規劃,以提升金融從業人員之風險意識及執行效能。
金管會強調,我國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之創始會員,身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對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責無旁貸之義務。在整個洗錢或資恐活動的過程中,金融機構因提供各種便利的金融服務,最常成為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管道,因此各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成效的好壞,亦繫諸金融機構各項防制性措施之落實情形。
金管會重申,會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持續列為監理重點,對於未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定的金融機構,不會寬貸。另外金管會亦會持續透過加強與公私部門間之合作,及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提升我國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整體效能,維護各界對我國金融體系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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