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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飛安開玩笑 雷射筆照飛機至少罰3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4 13:34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一架空軍救護隊今 (24) 日凌晨執行救援任務時,遭民眾拿雷射指示筆照射,由於此舉將影響飛安,嚴重恐令機師短暫失明,民航局表示,若有人以雷射筆蓄意照射民航機,依情節輕重可處 30 萬以上、150 萬以下罰鍰。


民航局指出,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在航空站四周,跑道兩端各延伸 4.5 公里,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向兩側各延伸 750 公尺所構成的矩形範圍內,設置旋轉式燈光且非屬航空用途者,不得使用綠、白相間光源。

若物主違反情節重大,有影響飛安之餘,且因情況迫切需立即拆除,民航局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32 條規定,執行拆除工作;若有人用雷射光照射到飛機,民航局表示,不知情者第一次犯時會予以警告,若蓄意,將依民用航空法 118 條第一項第一款,處以 30 萬以上、150 萬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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