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鐵路黃牛最高可罰票價30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18:45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 21 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將黃牛票的行政罰鍰,從現行的 1 倍至 10 倍,提高至 5 倍到 30 倍,此外並規定,以不正方法或不正指令用電腦程式購買車票者,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0 萬元罰金。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第 65 條,條文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罰鍰,從現行 1 倍至 10 倍,提高到 5 倍至 30 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三讀條文明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修法將罰鍰從新台幣 1500 元以上、7500 元以下,提高為新台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同時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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