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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財政管理暫行辦法:嚴禁以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財政部10月20日消息,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規範財政部門履職行為,財政部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對項目識?論證、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項目財政預算管理、項目資?負債管理及監督管理進行規定。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等各類公共資?和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平等互惠的PPP項目合作,切實履行項目識?論證、政府采購、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資?負債管理、信息披露與監督檢查等職責,保證項目全生命周期規範實施、高效運營。

《暫行辦法》強調,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項目運行質量,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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