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正式發布《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及相關業務規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22:22
據深交所消息,9月3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與深港通相關的八大業務規則,包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港股通投資者适當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關于深港通業務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事項的通知》、《香港結算參與網絡投票實施指引》,以及修訂後的《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交易規則》。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港通業務規則的制定充分吸取了滬港通成功經驗,體例架構和主要?容與滬港通基本保持一緻,同時突出了深交所多層次資本市場特色,擴大?的股票範圍,引入市值篩選?準,切實防範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場炒作和操縱風險。在此基礎上,結合滬港通開通以來的運行經驗和實際情況,吸納市場對部分規則的反饋意見,經與各方充分溝通,形成并發布了交易所層面的相關規則。這些規則規定了深港通業務的基本模式、交易結算機制和監管要求,明确了證券公司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适當性管理、交易風險揭示等客戶管理的具體要求,确定了在兩地規則存在差異、股東結構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深股通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監管各項安排,以及香港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聯交所子公司作為交易參與人參與交易等事項。
其中,鑒于港股通?的涵蓋了部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相關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規模小、業績不穩定、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等特點,《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特?強調了以下幾類風險:一是結合?的股票範圍擴大,揭示部分中小市值股票公司基本面變化大、股價波動較大等風險;二是基于兩地規則和制度差異,明确香港市場沒有退市風險警示和退市整理安排,強調股票可能長期停牌和直接退市、退市後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受限等風險;三是針對市場關切的“老千股”問題,通過總結分析相關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千股”的特征,提示關注部分業績差、股價低的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大比例折價供股或配股、頻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為,投資者權益可能受損等風險。
同時,為進一步規範深股通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護境?外投資者合法權益,《關于深港通業務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了信息披露監管相關安排,包括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定期報告中的前十大股東披露、境外投資者權益變動披露等,并明确了A+H股公司股票停複牌安排,以及就同一信息披露事件出現兩地規則差異的,應遵循披露?容從多不從少、披露要求從嚴不從寬的原則等?容。
8月26日至9月9日,深交所就《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港股通投資者适當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分?向市場和相關交易、結算參與人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91條反饋意見,分?來自證券公司、香港證監會、聯交所、律師事務所和個人等。總體而言,市場各方對上述規則?容表示認可,也提出了一些優化和完善的意見建議,深交所經認真研究,采納了41條意見,并對相關規則進行了修訂完善。
其中,《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根據市場反饋的25條意見(涉及18項?容),修訂13條;《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根據市場反饋的15條意見(涉及10項?容),新增5條,修訂8條;《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根據市場反饋的46條意見(涉及42項?容),新增1條,修訂17條。采納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市場特?關注的風險揭示、根據業務運作實際明确具體操作、完善相關規則條款表述等方面;對于有投資者提出的降低或取消港股通投資者适當性要求、調整港股通紅利稅率等意見,將??市場發展和條件成熟,會同相關各方研究處理。
該負責人表示,《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等規則的發布,?志?深港通業務規則基本齊備,基礎制度已成體系。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會同有關各方,精心準備、密切協同,繼續紮實做好各項業務和技術準備,深入開展市場組織、投資者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深港通平穩?動、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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