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董秘張寶田違反承諾減持 遼寧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張寶田
和訊股票消息遼寧證監局9月26日通告,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張寶田違反其在《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中所做出的承諾,賣出所持鞍重股份(002667,股吧)股票15萬股,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2016年4月22日,鞍重股份公告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其中披露「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並保證本報告書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在形成調查結論以前,不轉讓在該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2016年5月27日,鞍重股份因本次交易披露的信息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至今尚未結案。張寶田作為鞍重股份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於2016年6月14日賣出所持鞍重股份股票15萬股,涉及金額427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其在《報告書》中所做出的承諾。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張寶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記錄記入誠信檔案。請其引以為戒,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誠信合規意識,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遼寧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鞍重股份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材料獲證監會受理不久,當月相繼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和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九好集團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雙方進行立案調查,並中止審查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6月24日,公司接到通知,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西南證券(600369,股吧)被立案調查,公司並購重組申請被暫停審核。6月27日晚間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會同意向證監會申請撤回重大資產重組文件。
公開信息顯示,張寶田1964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工學學士,工程師;曾任職於中國三冶機械制造公司,鞍山市利劍機械廠;現任鞍重股份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薪酬11.6萬元,持股45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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