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及董事長錢永耀遭通報批評 虛假陳述曾引股價12跌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7 17:30
京天利及董事長錢永耀遭通報批評
和訊股票消息9月27日,深交所通報批評北京無線天利移動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京天利)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錢永耀。
經查明,京天利於2015年1月29日披露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的公告》及《關於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顯示,京天利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京天利擬以現金作價8239.14萬元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譽好」)80%的股權。京天利明確披露該次收購不構成關聯交易,無須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
然而京天利於2016年4月26日披露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的公告》及《關於將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事項修正為關聯交易的公告》顯示,由於京天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錢永耀對相關法規中涉及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的判斷理解不夠准確,導致董事會在審議該收購事項時,未按照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在提請董事會審議時,也未要求關聯方錢永耀回避表決。因此,京天利將上述交易修正為關聯交易,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董事回避對該項議案的表決,並已提交京天利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深交所指出,京天利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2.3條、第10.2.1條、第10.2.3條、第10.2.5條的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錢永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第2.3條、第10.1.7條的規定,對京天利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因此,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6.2條、第16.3條規定,深交所對京天利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錢永耀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和訊股票發現,今年6月28日證監會曾向京天利下發處罰,其中一項即是在收購上海譽好股權時,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序。另外京天利在上市及披露2014年年報時,未披露與上海報春(上海譽好前身)之間的關聯關系,一度因為涉嫌造假上市站上風口浪尖。彼時證監會對京天利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錢永耀給予警告,處以罰款60萬元。
此外,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發布被證監會調查的公告復牌後,公司股價連續12個跌停板,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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