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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媒:富邦媒體代重要子公司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出售部分閒置攝影設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媒體”)

3.與公司關係:富邦歌華為富邦媒體重要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依合約規定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以人民幣723萬出售部份攝影設備給富邦媒體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處分閒置資產,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出售公司閒置資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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