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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降為18歲 林全願意努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0 16:31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 20 日在施政總質詢中指出,民法規定男女可結婚年齡和公民取得投票權年齡不同,是否未來都修訂為 18 遂?行政院長林全回應表示,願意在立法院形成共識後,朝這個方向努力。

林靜儀認為,目前民法規定,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 18 歲,女未滿 16 歲者,不得結婚。但是,必須年滿 20 歲才能取得公民權,底是 18 歲或 20 歲才是成年人?林靜儀要求法務部將公民權修往 18 歲、民法結婚與訂婚規定都修成 18 歲,並詢問林全是否可以朝這努力?
林全回應表示,確實有檢討空間,樂於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朝這方面思考。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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