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1 13:00
和訊基金消息9月6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一)》,以下為原文:
問: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6年5月13日發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九)》中,對申請通過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其申請人和推薦人還應符合哪些條件?其推薦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況?
答:根據前兩批資格認定委員會表決情況,為使資格認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導的作用,申請資格認定的人員及其推薦人,應具備一定行業地位或社會影響,且申請人應為行業資深人士。同時對其推薦人,有以下情況需要回避:
1、同批表決中作為申請人的;
2、申請人與其推薦人互相推薦的;
3、與申請人任職同家機構,或關聯方及分支機構的;
4、因從事私募基金外包業務、審計或法律服務業務、評級業務等,與申請人存在商業利益關系的;
5、現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監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6、一年內累計推薦人數3人次以上的;
7、被推薦的申請人近三年內發生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被采取監管措施等情形的。
表決結束後,資格認定結果和相關推薦人的姓名、職務將一並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從業人員管理--資格平台」向社會公示。
問:《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九)》中對於「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具體指的是什麼?
答:「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從事經濟、金融相關工作的。為使資格認定委員會委員能夠公平、公正判斷申請人專業能力,建議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提交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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