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城鎮建設規劃出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16:58
福建出臺小城鎮建設規劃提出,該省將21個試點鎮劃分三類,分別制定相應規劃內容,并提出要完善七類公共服務設施。
據中新社援引福建日報3月29日報道稱,福建省近日出臺《福建省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小城鎮規劃導則》,指導試點鎮各類規劃編制。依據所處區位及未來發展趨勢,將21個試點鎮劃分為中心城市組團型、中心城市邊緣型和相對獨立型三大類,并按規劃人口規模分為大于20萬人和6萬-20萬人兩檔,分別提出了相應規劃編制內容和指標要求。
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導則》傾向于小城鎮功能的完善,以滿足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要求,規劃要布局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娛樂、體育、醫療衛生、商業金融、社會福利等七類公共服務設施。其中,人口10萬人以上需按鎮級-街道級-社區居委會級三級設置,人口10萬人以下按鎮級-社區居委會級二級設置。
《導則》提出,人口超過20萬人須配備高級中學、專科院校、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及培訓機構。此外,小城鎮需配套敬老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福利院。
對試點鎮的住房建設,要統籌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在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一律停止辦理個人建房審批。規劃區內嚴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戶多宅”,應在規劃區內確定若干處統一規劃和建設的新型社區,引導農民向新型社區集中。
同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住房建設以多層、高層為主,山區試點鎮可利用山地建設低層住宅。同時,鼓勵試點鎮因地制宜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應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有機結合。
《導則》提出,試點鎮公共汽車的規劃擁有量不小于1,200-1,500人一輛標準車,公共汽車首末站應設置在鎮區道路以外的用地上。
(徐艷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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