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本公司購買台南市東光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31 19:07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東光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
2.事實發生日:99/8/30~99/8/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購買抵費地約新台幣671,980,466元(數量約3,488坪),而取得抵費地數量
及每單位價格須待重劃完成並經台南市政府核定。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南市東光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重劃會理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立契約書人買方:台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台南市東區東光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以下簡稱乙方)
付款方式:
(1)簽訂本契約時,將由甲方支付賣方三仟三百八十三萬四千五百七十六元整為簽約金,
以支付地上物拆遷補償及重劃作業費。
(2)重劃期間,賣方依重劃進度,以書面向買方請款,買方應於3日內以現金支付賣方請
款金額。
(3)賣方備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文件、物品、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於買方通知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賣方均配合辦理完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方後,一個月內買方給
付尾款予賣方。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係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因土地重劃尚未完成,故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因土地重劃尚未完成,故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因土地重劃尚未完成,故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因土地重劃尚未完成,故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因土地重劃尚未完成,故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土地投資開發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俟土地重劃完成後,將另行公告實際取得土地之相關內容。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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